(一)
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3月14日,我局委托武汉谱尼科技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2022年4月8日,我局收到该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当事人销售的香蕉、本地生姜经检验香蕉吡虫啉项目和本地生姜铅项目经检验为不合格。2022年4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告知当事人享有复检的权利和相关要求。经现场检查核定,抽样批次的香蕉、本地生姜当事人都已销售完毕,在规定的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复检申请。
二、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销售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的农产品,追回上述不合格的农产品,并处以7500元罚款。
三、排查整改情况
一是发布召回公告。当事人收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通知书》后立即发布不合格产品召回通知,但因该当事人待售的香蕉、本地生姜是即食食品,加之与收到报告时间间隔太长,所以截止调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二是落实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当事人对本次抽检不合格事件很重视,递交了整改报告并表示今后将在管理过程中,将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请监管部门利用快检设备协助超市快速检测,确保合格的商品进入卖场。
四、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3月14日从九江琵琶湖农产品批发市场购进10kg香蕉和10kg本地生姜,2022年4月12日当事人收到武汉谱尼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后立即发布了不合格产品召回通知,但因所抽食品是即食食品,所以截止调查时已经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二)
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3月15日,我局委托武汉谱尼科技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2022年4月8日,我局收到该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当事人销售的香蕉、小米椒、豇豆经检验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为不合格。2022年4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告知当事人享有复检的权利和相关要求。经现场检查核定,抽样批次的香蕉、小米椒、豇豆当事人都已销售完毕,在规定的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复检申请。
二、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销售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的农产品,追回上述不合格的农产品,并处以7500元罚款。
三、排查整改情况
一是发布召回公告。当事人收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通知书》后立即发布不合格产品召回通知,但因该当事人待售的香蕉、小米椒、豇豆是即食食品,加之与收到报告时间间隔太长,所以截止调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二是落实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当事人对本次抽检不合格事件很重视,递交了整改报告并表示今后将在管理过程中,将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请监管部门利用快检设备协助超市快速检测,确保合格的商品进入卖场。
四、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3月15日从黄梅县小池蔬菜市场购进10kg豇豆和4kg小米椒,从九江琵琶湖农产品批发市场购进65kg香蕉,2022年4月12日当事人收到武汉谱尼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后立即发布了不合格产品召回通知,但因所抽食品是即食食品,所以截止调查时已经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黄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