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促就业作用,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21号)文件精神,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按照“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 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及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
今年稳岗返还继续采取“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经社保系统提取参保单位数据,比对、计算裁员(减员)率后,现将符合政策的第一批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至5月24日。公示期内,如发现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或实际情况的,可向黄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举报投诉电话: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0713-3369520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失保股0713-3369578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