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告
申请人王逊(身份证号:610403196412060053 )继承被继承人王宜士(身份证号:421127193807201531 )和被继承人王琼珍(身份证号:422130193907101529 )的不动产权,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一、被继承人:王宜士于2014年4月21日死亡。
被继承人王琼珍于2021年11月28日死亡。。
2.被继承人王宜士和王琼珍的不动产坐落于黄梅镇五祖大道七巷5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010700790,登记面积:104.31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证号:04433,登记面积:181.23平方米)
3.被继承人王宜士和王琼珍名下100%不动产权份额由王逊继承。
4.除第3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
以上情况如有不实,请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2年4月24日至2022年5月16日)向黄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黄梅县政务中心二楼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联系方式:0713-3839076
公告单位:黄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