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职转办发〔2021〕11号
关于印发《黄梅县关于进一步推进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直各相关单位:
现将《黄梅县关于进一步推进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服务指南;
2.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申请表;
3.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项目资料审核联系单;
4.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项目联合勘察意见表。
黄梅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
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29日
文件下载:《关于进一步推进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工作实施方案》.doc
黄梅县关于进一步推进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行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工作,依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若干措施》和省自然资发〔2020〕22号文件精神,以及黄梅县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将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涉及的规划许可、绿地树木审批、施工许可、道路挖掘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一窗受理、一表申请、一站办理、联合勘验、并联审批”,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工作任务
(一)审批范围:电力接入外线工程建设项目、新建扩建获得用水接入外线建设工程项目、中低压天然气接入外线工程建设项目。
(二)审批事项:
1.对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审批;
2.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3.占用、挖掘城市绿地审批;
4.砍伐迁移城市树木、苗木审批;
5.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敷设电缆等设施许可(不包括省级事项);
6.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不包括省级事项);
(三)审批方式:实行在线办理、一表申请、并联审批、同步办理。
(四)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办理。
三、工作责任
按照上级部署,由县政府负责、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原则,全面推进实施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审批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建设工程进行规划审批。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将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审批纳入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推行“一网通办”,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综合受理窗口,实行“一窗受理,一口出件”。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占用和挖掘城市绿地、砍伐迁移城市树木、苗木进行审批。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涉及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进行审批。
县交通运输管理局负责对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不包括省级事项),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不包括省级事项)。
四、审批流程
(一)业务受理(1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按《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服务指南》准备申请材料,填写《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申请表》,到县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综合受理窗口一次性提交申请材料。县投资项目综合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和受理,当天转送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窗口。
(二)现场勘验(2个工作日)。
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事项进行联合现场勘验。参加联合现场勘验的勘验人员在《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项目联合勘察意见表》上填写勘验意见。
(三)材料审核(1个工作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窗口收到县投资项目综合受理窗口转送的申请材料后,立即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填写《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项目资料审核表》。
(四)出具审批意见或核发许可证(1个工作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依据现场勘验情况分别出具审批意见或核发许可证,并交回县投资项目综合受理窗口,县投资项目综合受理窗口再通知建设单位统一领取审批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县政府办副主任为组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县自来水公司、县电力公司、黄梅赛洛天燃气公司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工作。
(二)相互协调通力合作。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业务,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需要相关部门密切沟通、通力合作,各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应主动作为,确保按时完成并联审批任务。
(三)加强绩效监督考核。建立考核监督机制,对水电气企业和行政审批各环节责任部门业务办理情况进行定期监督考核,定期通报,确保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工作有序推进。
附件1:
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
(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一条、《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
(三)审批范围及审批事项:
审批范围:电力接入外线工程建设项目、新建扩建获得用水接入外线建设工程项目、中低压天然气接入外线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事项:对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占用、挖掘城市绿地审批;砍伐迁移城市树木、苗木审批;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敷设电缆等设施许可(不包括省级事项);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不包括省级事项)等事项。
(四)办理地点:黄梅县政务服务中心二层投资项目综合受理窗口。
(五)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六)申请条件:
1.水电气企业工程施工建设需要挖掘(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办理相关行政审批。
2.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县公安交管部门的同意。
3.涉及道路、游园、公园绿化的,应当征得县城管部门的同意。
(七)申请材料:
1.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申请表。
2.项目投资立项批文(城市主干管线的业务需提供投资立项或核准文件,单位或小区申请接入市政水电气主干管线的业务不需提供)。
3.法人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明(属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涉及企业居民接入市政管网的,须提交使用土地相关证明文件。
4.设计文件图纸(施工图)及电子光盘.
5.承诺书:①承诺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需要对已建成道路进行挖掘、顶进作业的,建设单位施工前应当将按相关要求编制保护方案并取得同意。②项目实施办理所涉及的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城市道路占用费、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等费用,建设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缴清。③施工作业控制区交通管理设施间等,在施工前设置完毕并经确认。④用户在向受理专窗申请水电气报装业务时,应该承诺报装地址建筑不属于“双违”建筑,以及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八)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九)办理流程:申请→受理→现场勘察→审查→决定→送达。
(十)收费名称: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等费用。
注意事项:
1.请用黑色水性笔填写,请勿涂改,涂改无效。
2.表格中的占用、挖掘地点示意图必须绘制整洁清楚。
附件2:
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申请表
申请单位 | 联系人 | 电话 | ||||
设计单位 | 联系人 | 电话 | ||||
项目名称 | ||||||
建设地址 | 路面 类别 | |||||
建设规模 相关信息 | 人行道 | 长( )米×宽( )米= m2 | ||||
车行道 | 长( )米×宽( )米= m2 | |||||
埋深 | 管顶标高 管底标高 | |||||
其他 | ||||||
申请占(挖) 起止日期 |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
说明 | 1.本表适用于水电气企业办理挖掘(占用)施工所须的行政许可审批(含规划许可、城市道路开挖(占用)许可、砍伐城市树木占用绿化用地许可等)。 2.路面类别指沥青路面、水泥路面、泥土路面、普砖、彩砖、广场砖等路面。 3.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及反应真实情况,申请人、设计单位、建设单位须认真核实表中内容并对本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虚假、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批准文件的,将依法予以撤销,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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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气外线工程开挖承诺书
1、严格按照联合勘验后的审批时间、路径施工。施工过程中,对开挖区域管线应采取人工开挖探沟勘察,遇到地下管线情况不明的,难以判定的,应立即暂停施工,联系相关管线单位现场核查核对。个人及单位不得擅自损坏绿化,如超范围施工,一经发现,接受相关处罚。 2、施工组织设计中,严格按照管线管理要求对管线保护采取技术措施;事故应急预案中,明确管线保护的应急救援预案,在原有地下管线的保护区范围内,不使用机械开挖。 3、承诺审批流程中的所有缴费项目(如:城市道路占用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等),由缴费主体在5个工作日内缴清。 4、施工现场设置安全护栏或施工围挡,夜间设置安全警示灯,确保过往行人及车辆安全。在开挖区域设置明显告示牌张贴建设、施工单位名称、施工负责人联系电话及施工时间,接受监督。 5、严格按照批准的期限、面积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合理配置人力机具,避免在交通高峰时段进行施工。按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对施工范围采取围蔽作业,施工材料、机具等不得超出施工围蔽范围。 6、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交通导向标志、标线,夜间设置警示灯具。对车辆和行人影响较大的工程施工,做好交通疏导措施,保证道路通行和行人安全。 7、施工作业应当按照经批准的交通整治方案实施,按照规定的时间、范围、方式、程序进行施工。大型机械施工作业应安排在晚上10时前完成,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噪音和施工产生的粉尘。 8、施工产生的淤泥、废料等要及时清运,施工产生的泥浆水,应经沉淀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不得向路面直接排放。 9、严格按照道路修复标准,及时修复挖掘路面。挖掘砼路面的,需整块面积修复,挖掘其他材料的路面,按挖掘实际面积修复。 10、严格按照绿化修复标准,及时修复破损的绿化建设。 11、挖掘期间发生任何形式的纠纷和损害责任,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并协调解决。 本单位承诺上述内容真实可靠,提供资料均为真实、有效、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文件,并将切实履行,如有违反,接受相应的处罚。
联系人: 承诺方: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项目资料审核联系单
项目名称: | |
事项受理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 |
项目信息 | 申请人(单位): |
申请事项: | |
项目地址: | |
项目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承诺完成审核时限: | |
接收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 接收人员: | |
审核结果: 同意
原则同意
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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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 现场勘验 | 参加勘验的部门 (联系人及方式): |
经办人: 审核负责人: | |
完成审核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移交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 |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审核单位作出“同意”、“原则同意”意见均视为资料审核通过,“原则同意”需补充完善资料,请相关行政部门按容缺受理原则,通知建设单位补充。建设单位应按要求补充完善,并在勘验阶段提交。作出“不同意”意见,请明确写清不同意的原因及依据。须现场勘验的请填报参加的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附件4:
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项目联合勘察意见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信息 | 申请人(单位): | 联系人: 电话: | ||
勘验地址: | 勘察组织联络人: | |||
勘验时间: | 承诺完成时限: | |||
参加联合勘验部门: | ||||
部门名称 | 勘验人员 | 勘验意见(在对应处打“√”) | ||
符合 不符合 待整改 整改内容: | ||||
符合 不符合 待整改 整改内容: | ||||
符合 不符合 待整改 整改内容: | ||||
符合 不符合 待整改 整改内容: | ||||
勘验结论: | ||||
勘验人员签名: | ||||
说明:县投资项目综合受理窗口根据项目情况确定勘验部门,项目建设单位根据要求组织相关行政部门参加联合勘验,勘验单位现场作出勘验意见。“符合”、“待整改”意见按容缺后补均视为勘验通过,填写“待整改”意见需对实施方案等微调的,由建设单位按要求调整,在取得相关许可证后提交完成。作出“不符合”意见,请明确写清“不符合”的原则及依据。勘验结束,参加勘验单位各执一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交回县政务服务水电气联办窗口。 |
文件解读:黄梅县关于进一步推进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