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政办发〔2020〕14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黄梅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小池滨江新区,黄梅经济开发区,五祖寺-挪步园风景名胜区:
《黄梅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黄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0日
黄梅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和社会文明建设,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9〕47号)、《黄冈市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函〔2019〕38号)的部署要求,结合黄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将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提升我县生态文明建设、社会治理创新、社会文明提升的重要抓手,以实现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化、资源利用化、处置无害化”的治理目标,加快建立以法治为基础、以政府为主导、以全民为主体、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城市文明水平,建设生态、和谐、美丽、宜居黄梅。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统筹布局。对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整体进行科学论证,因地制宜、合理规划、统筹布局,基本形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与循环利用”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体系。
(二)示范引领,稳步推进。打造垃圾分类示范点,探索建立具有黄梅特色的分类模式,总结经验,逐步扩大分类范围,全域扎实推进。
(三)创新技术,健全体系。坚持以生态、循环、可持续的理念为指导,着力构建以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为导向,以可烂垃圾资源化处置、不可烂垃圾无害化处理、可卖垃圾资源化利用,有害垃圾规范处理为核心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
(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落实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管理职责,强化属地管理和部门职责,加强宣传、引导、监管职能,建立教育引导、法规约束、绩效激励的管理体系,形成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工作目标
2020年,全面启动县城区公共机构和1个社区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总结前期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经验,在1个乡(镇)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到2022年,县城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启动2个乡镇垃圾分类,建成5个垃圾分类示范村。
到2025年,县城区和农村垃圾分类覆盖率不低于50%,全县至少建成5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25个垃圾分类示范村。
四、主要任务
(一)科学规划设计
2020年上旬制定印发《黄梅县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明确分类标准,确定目标任务、重点项目、配套政策、具体措施。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系统谋划、有效分类、城乡有别、因地制宜、试点先行、循序渐进、属地为主、乡(镇)村(社区)联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严格分类标准
1.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类别。根据《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技术导则》,结合我县实际,按照 “四分法”分类模式,将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其中县城区和各乡(镇)镇区生活垃圾分类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农村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收集容器材料颜色按照: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为“红色”,厨余垃圾(易腐垃圾)收集容器为“绿色”,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为“蓝色”,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为“灰色”,并按照规定标识印制分类图案。(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黄冈市生态环境局黄梅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容器。全县统一规定各类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类别、规格、标志和选型。各单位、乡(镇)、行政村(社区)依据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和收运对接要求,确定容器配置的体量、数量和位置,并按要求配置。(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城区各公共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分类投放
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要确保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因地制宜确定投放点位置、投放时间和投放规范。用法律的手段和激励的措施,督促单位和个人开展垃圾分类。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单位、乡(镇)、行政村(社区)要配备保洁分拣员进行二次分拣和分类收集,安排督导员或志愿者,现场宣传、引导、监督生活垃圾分类,解决分类投放不自觉、不准确等问题。(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黄冈市生态环境局黄梅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建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民政局、城区各公共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实行分类收运
1.合理设置和改造分类收集站点。各单位、乡(镇)、行政村(社区)要因地制宜合理设置垃圾分类收集点,严格执行分类收集规范,管理责任单位应建立进出台账,记录其种类、数量、去向等,完善统计制度;建立“不分类、不收运”的倒逼机制,对未实行垃圾分类或分类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收运单位拒绝收运,主管单位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北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黄冈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黄冈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给予罚款。(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黄冈市生态环境局黄梅分局、县卫健局、县住建局、县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
2.配置专用分类收运车辆。按照机械收集、分类转运、环保高效的原则,统一分类收运车辆标准和颜色,改造和配置专用分类收运车辆,实行分类收运,杜绝混装混运。(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黄冈市生态环境局黄梅分局、县卫健局 、县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
3.确定分类收运主体。“可回收物”依托市场化、社会化渠道,建立村级回收点、镇级分拣中心、县级专业市场的收运系统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两网融合”;“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按照“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中转、县处理”的模式,城区由环卫部门定时定点收运,农村由各镇村分类收运;“有害垃圾”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自行收集暂存,由环卫部门定时收运;建筑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采取预约方式由环卫部门有偿上门收运。(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黄冈市生态环境局黄梅分局、县卫健局、县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推进分类处理
采取长期布局与过渡安排相结合、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厨余垃圾(易腐垃圾)资源化利用。农村易腐垃圾中的有机物可就近生态堆肥处理,城市厨余垃圾通过干湿分离后与其他垃圾协同处理。其他垃圾和有害垃圾集中收运至相应的垃圾处理终端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装修垃圾分拣、大件垃圾拆解等回收利用。(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和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商务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黄冈市生态环境局黄梅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加快终端处理设施建设
以确保全程分类为目标,加快推进分类运输、分类中转、分类处理等设施项目改造和建设。一是提标分类中转设施设备,按照分类要求,对现有城乡垃圾中转站压缩设备进行淘汰更新,城区新建一座生态环保分类垃圾中转站;二是推进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新建一座餐厨垃圾处理厂,统筹布局农村易腐垃圾就近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三是积极推进我县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处理设施,配套装修垃圾分拣和大件垃圾拆解等回收利用设施;四是统筹布局“可回收物”利用设施建设,推进村级回收点、镇级分拣中心、县级专业市场的收运系统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两网融合”;五是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科技经信局、县商务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黄冈市生态环境局黄梅分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县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坚持高位推进。县政府成立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人员、集中办公,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实施、监督考核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积极推动建立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协同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对各部门、各乡(镇)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责任单位: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强化属地管理。各单位、各乡(镇)、村(社区)负责所辖区域内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分类投放、分类收运等日常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指导、监督、考核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部门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分类”的要求,建立健全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部门协作机制,加快构建多向发力、多管齐下、多方共治的垃圾分类工作大格局。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一支热心公益事业的志愿者队伍和推进队伍,指导和监督公众分类投放,多措并举,强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资源,深入开展垃圾分类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等活动,大力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全民树立“垃圾分类、从我做起”的观念,通过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不断提升群众垃圾分类意识,营造“以参与垃圾分类为荣”的浓厚氛围。依靠基层组织,统筹居委会、村委会、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力量,发动广大党员干部、热心群众、志愿者等宣传、引导、监督生活垃圾分类。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国有企业的带头示范作用,坚持党建引领、干部带头、党员示范、巾帼助力、志愿服务等形式,共同推动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城管执法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局、县融媒体中心、黄冈市生态环境局黄梅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强化政策支撑。一是法规政策配套。依据相关法规和政策,配套制定《黄梅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二是财政政策配套。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将垃圾分类工作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确保预算充足、资金到位;三是收费政策配套。按照“谁产生垃圾谁付费”的原则,完善城区生活垃圾收费标准和方式,探索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四是扶持政策配套。制定和落实低价值物回收补贴、有害垃圾集中收集和处置补贴、易腐垃圾资源化利用补贴、大件垃圾回收拆解利用补贴等扶持政策,发挥政策杠杆作用和利益导向作用,完善垃圾分类市场支撑体系;五是优惠政策配套。引入市场机制,采取政府与市场、社会与专业相结合方式,与企业、专业组织广泛合作,引进第三方专业公司、社会组织参与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和教育培训、分类收运处理和项目投资运营等工作;六是管制政策配套。依法依规通过教育、处罚、拒运和纳入社会诚信体系等方式进行约束,逐步“倒逼”提高垃圾分类准确率。(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商务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黄冈市生态环境局黄梅分局、县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政府依法监管、第三方专业监管、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综合监管体系。将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纳入文明村(社区)镇、文明单位等创建指标体系。健全评选激励机制,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优秀家庭”“十佳分类明星”等评比活动,充分激发群众参与分类减量工作的热情。健全考核问责机制,科学制定创建办法、验收标准、考核办法,定期开展检查评估,对落实工作不力、工作滞后的,严格追责问责。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纪委监委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
附件:1.黄梅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黄梅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职责清单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黄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0日印发
附件1:
黄梅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欲晓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郑维全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李志勇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叶心成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陈健雄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田聪聪 团县委书记
黄志慧 县妇联主席
韩 冰 县发改局局长
陈 睿 县教育局局长
许继军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柯志袁 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局长
周振羽 县司法局局长
蒋学平 县财政局局长
朱 敏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陈 维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 帆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徐旭文 县水利和湖泊局局长
李亚军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余伟星 县商务局局长
张贵球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王展坤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蒋雷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梅振国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
潘群安 县人社局局长
江美华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刘远征 县供销社主任
蒋 毅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王建柱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全良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周江顺 黄梅镇镇长
梅神恩 濯港镇镇长
桂江兵 孔垄镇镇长
黎文亮 大河镇镇长
刘 斌 下新镇镇长
姚 敏 新开镇镇长
王大鹏 蔡山镇镇长
沈 青 分路镇镇长
桂石雄 独山镇镇长
徐树乔 五祖镇镇长
柯 潇 柳林乡乡长
孙 丽 苦竹乡乡长
祝子笑 杉木乡乡长
王世平 小池镇副镇长
朱俊峰 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钱九红 五祖寺(挪步园)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副主任
章石亚 县张湖农场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管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许继军同志担任,负责黄梅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推进、检查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