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
集中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及防灾应急知识宣传活动的情况汇报
市政府应急办公室: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防灾应急知识宣传活动的通知》(鄂政办电〔2010〕187号)精神,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公众避险救助的能力,我县于11月3日至12月2日,开展了为期一月的宣传活动,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活动主题
预防为主,居安思危。
二、活动时间
2010年11月3日至12月2日,其中11月3日上午9:00在黄商超市广场举行现场宣传咨询展览活动。
三、活动内容
(一)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以及相关工作制度。
(二)宣传介绍突发事件的种类、特点和危害,普及防灾减灾的基本技能和避险救助常识;在学校、车站、工厂、集贸市场等人口密集的地方组织应急避险等演练。
(三)举办《突发事件应对法》及有关应急管理工作知识大讲堂,聘请省有关专家来我县作辅导报告,县“四大家”全体领导、县直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各乡镇党政主职参加。
四、主要作法
(一)召开一次动员会议。11月2日,由县政府应急办公室牵头召开动员会议,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县直有关职能部门分管应急工作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对我县《突发事件应对法》及防灾应急知识宣传活动各项任务进行分解,实行任务到单位,责任到人头,确保宣传活动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二)开辟应急知识宣传专栏。县政府应急办公室负责组织县直有关部门利用宣传车、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开辟专栏、专版、专刊,宣传应急管理法律法规,介绍应急预案及工作制度。推动社会公众支持、参与应急管理,有效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
(三)开展集中宣传活动。11月3日上午9:00,县应急办负责组织县直有关单位在黄商超市广场举行现场宣传活动(见附表)。通过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现场咨询等形式,普及防灾应急知识,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四)开展突发事件紧急疏散演练。组织县公安消防大队、卫生局、城区学校等单位,开展火灾紧急疏散演练活动2次。
五、有关建议
1、加大对应急干部的管理培训力度。建议省或市组织培训班,定期对各县应急管理干部进行系统性培训,以适应新形势下应急管理工作的需要。
2、进一步充实应急管理干部队伍。目前,县级应急管理机构已逐步到位,但人员配备严重不足,建议将各县应急管理干部编制配备情况纳入省、市政府督办工作范畴。
专此报告。
黄梅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二O一O年十一月五日